受理条件:
提供湘潭地区户籍卡原件(或复印件)1份,或者与湘潭地区劳动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从国企、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带编人员,另需提供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所需材料:
1.湘潭地区户籍卡或与湘潭地区劳动单位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
2.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
办理流程:
本文【湘潭市人才市场档案托管流程】 由作者:档案管理老师 原创发布于档案存放机构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