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 一是放在学校,对于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根据情况可以保留2年(非强制规定),在保存期内,档案随就业或户籍变化而到新的服务机构。
- 二是个人或用人单位(受委托)将档案保管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三是已签订就业协议但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保管在用人单位或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