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时要审核职工档案,主要是职工档案中的就业档案,因此,妥善保管就业档案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国家的档案法律法规规定,职工档案必须有相应的档案管理资质单位保管,档案不能经职工个人转递。
近一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情况变化非常大,导致档案管理问题越来越复杂。
一方面档案管理机构,尤其是劳动就业档案管理机构并没有严格执行职工档案管理资质的要求。允许用人单位和人事提取职工档案,导致不少劳动档案流入企业手中。
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很少有档案管理资质人员,所以导致职工档案材料整理缺失。职工档案管理并不规范,很多职工的档案材料没有及时放入职工档案中。甚至在职工离职时,直接将职工档案交给职工本人自行处理。
虽然,这是严格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终止社保关系跟档案转递手续。可是并不是每个劳动者都懂法,有时候,职工档案沦落自己手中,也就自己保存起来。
正常来讲,职工手中的职工档案如果没有封口,或者进入手中之后自行打开查看,档案管理机构不会接受。而且社保审核待遇的时候,也是要求必须密封档案的。
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找到上一家用人单位将档案密封。
如果用人单位倒闭或找不到,正常来讲,可以由档案管理机构自行鉴别档案真伪,重新梳理职工档案,给劳动者一个答复。可是,这一做法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其实职工档案材料也就是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档案材料。现在也有很多人的档案材料因保管不善丢失。丢失之后,实际上可以去就业部门补办的。现在电脑都有记录,补办也比较简单。
未来打通就业系统跟社保系统之后,实际上电脑有就业记录的,跟社保相符起来,完全没有必要提供职工档案。
未来的职工档案中的就业档案,除非是跨省市就业,并办理退休,如果在一个地区,纸质档案材料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小。
现在上海、青岛等一些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根本就不需要拿职工材料了,灵活就业人员本身也没有什么档案材料可用。
不过这都是未来趋势,现在普通的职工档案还是要审核。
职工档案落入自己手中,多数情况,只要职工本人携带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将职工档案移交至当地的失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就可以了。
实在不行,可以找亲戚朋友的单位,代缴一段时间保险,然后建立相应的档案材料添加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本文【下岗职工档案在自己手里,退休时拿出来行吗?】由作者:张文意 原创发布于档案存放机构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