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属于机要文件,一般不允许保管于个人手中,一般是学校,或者就业单位进行保管。如果档案保管不当,可能会造成丢失的情况,丢失以后,应当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补办以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呢?是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是,补办的档案和原版,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一,档案补办以后,大多数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可以正常使用
当自己的档案发生丢失或者缺少,应当第一时间查看自己丢失的是什么档案,有一些档案补办程序比较简单,并且补办的与新档案没有什么区别,比如,大学在校成绩单,等等。因为这些材料本来就可以去自己的毕业院校教务科打印,有的还是使用身份证可以自助打印的,所以,重新打印和毕业时候打印,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我们应该了解的是,档案里面内容颇多,我们应该根据丢失档案,找寻相关处理地进行处理。有些材料补办过程相当复杂,需要很多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盖章的,所以,其补办以后,会签署相关的承诺书。相关补办的部门也会进行备案。
申请人在补办材料时,需要按照规定出示相关材料,一般所需要出示的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学历证明书(一般可以使用复印件),档案缺失证明(由档案保管地相关部门开具),就业证明(自己与签署的就业协议或者人事部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二,补办的档案已经标明了补办字样或者补办签章,和原版材料有所区分
补办的档案和原来的档案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首先,大多数需要补办的材料,需要标注补办字样,或者签署补办章,以和原本的档案加以区别。并且补办的档案和原来的档案,签署的日期也有很多不同,虽然可以使用,但是,其和原本材料已经构成了区别。
另外,在补办材料时,很多部门会按照要求,让申请人开具相关证明或者提供相关的承诺书等,相关部门也会按照流程,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备案。通常在使用档案的时候,个人查看自己所要就职地是否认可。有些就职地已经明确标明使用原版档案,有些就职地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三,有些档案材料是不能补办的
尽管大多数档案在丢失以后,是可以在一定时间没进行补办的,但是,也有些材料,只有一次保存机会,丢失以后,便不能再进行补办了。有一些比较机要的材料,丢失以后,只能找到相关负责部门,开具证明,表示曾经颁发过此类材料,但是,不能补办。这些材料,一旦丢失,就特别麻烦,但是是极少数的。
档案补办以后,一般可以正常使用,因为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补办的和原版的还是具有很大的区别的。档案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确保其内容完整。
本文【档案补办后与原版的区别】由作者:原宿 原创发布于档案存放机构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