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对象和条件:
与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和个人。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事档案代理:(1)申请人身份证;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1份(适用于省直机关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2)单位接收证明1份,注明接收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存档机构(适用于人事代理单位);(3)代办人员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存档人员身份证;(2)代办人员身份证(非存档人员本人经办需提供)。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事档案代理:(1)申请开具调档函;(2)工作人员审核确认;(3)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申请表》。。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人事档案须通过机要或原存档单位专人送交;(2)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封存情况,并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告知承诺制规定,向存档人员或代办人员出具档案材料缺少情况;(3)缺少材料清单经存档人员或代办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送档人,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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