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档案托管如何办理?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个人或拟委托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个人到户籍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单位按相关隶属关系到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由院校直接转毕业生生源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1)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托人代办的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单位申请:(1)单位介绍信;(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3)拟存档人身份证电子件(可容缺);(4)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可容缺),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基本流程
1、来人办理:(1)窗口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开具《调档函》交申请人;(2)申请人凭《调档函》请求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达档案至窗口;(3)窗口审核档案,符合规定的予以接收,并交档案室入库。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可进行告知承诺;
2、邮寄办理:(1)申请人将业务办理材料电子件(扫描、照片等)通过邮箱报送;(2)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开具《调档函》寄申请人;(3)申请人请求原档案管理单位凭《调档函》通过机要交通将档案寄至调档机构。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可进行告知承诺;
3、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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