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出具调入地的《商调函(或借调)》,到本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存档部门办理商(借)档案手续(人事关系暂不转出)。调入地审核档案符合相关规定审批合格后,出具《户口准迁证》及《人事关系调令》。
第二步,凭《户口准迁证》及《人事关系调令》到原存档地办理户口迁出和人事关系迁出手续。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个别省市第一步就要求将人事档案(包括人事关系)全部转出,审批合格后第二步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人确保在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或者将原人事档案还回。
毕业生把档案迁回原籍需要手续:
1、学生毕业后,学校会将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师范专业一般寄给教育局,非师范专业一般寄给人事局)。
2、凡未在学校签定就业协议而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可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3、各市、县、州教育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是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档案的专门机构,各种有关档案的手续在人才交流中心均能办理。
档案托管办理所需材料: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一份;
3、 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转档证明原件一份(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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