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对象
凡具有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员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二、申报材料
⒈《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人才信息登记表》可浏览深圳人才网-“龙岗分部”协议/表格下载;
⒉《市内人员调动审查表》(一式两份,由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
⒊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⒋《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属单位委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⒈提出申请、办理委托手续: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申报材料要求备齐材料后,交本部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缴纳人事代理费,领取《商调函》;
⒉档案转递、报到:代理人员持《商调函》到原人事关系及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出及转递档案等相关手续。然后,将原人事关系及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交本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办理流动人员档案托管、保留干部身份、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等服务。
具有深圳户籍(包括龙岗、宝安、及光明新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流动人员档案,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委托我部托管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行雇员的人事档案;
7、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人事档案;
8、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委托我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9、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本文【龙岗档案托管怎么办?看这里】 由作者:升职猫 原创发布于档案存放机构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