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未就业,或者是工作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或者档案在自己手里需要激活的时候要可以将档案存入人才中心。那么存到人才中心我们具体该怎么办理呢?
人才中心基本都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来制定档案托管的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流动人员(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等)
办理材料:
1、个人档案托管所需要提供材料:
(1)与原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2)存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存档人(本市户口)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填写《接收档案材料清单》及《个人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原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2、单位档案托管所需要提供材料:
(1)委托单位改制文件原件、复印件及托管申请书;
(2)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存放人员花名表;
(4)填写《接收档案材料清单》及《单位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登记表》。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托管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单位)持档案托管所需材料并加盖托管单位公章后就可以在人才中心即时将档案进行托管(注:档案存放应有原单位的封条,并保持档案完整,内容一定不能有改动)
本文【办理档案托管需要哪些材料】 由作者:升职猫 原创发布于档案存放机构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