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持证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一张照片,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请注意:
1、证书备注栏填写“补证”及补证时间;
2、补后的证书填写日期按原证书日期填写;
1997年以前过渡人员信息按信息库填写,原号码首位前加“19”,将第十一位性别代码改为男“0”,女“1”。填证日期为199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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