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放在自己手里超过10年怎么办?

碰到这类情形的朋友大多数是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是起初下岗时,某些地方的用人公司不负责任的表现,违反规定把档案资料交给本人,推脱档案保管责任导致的。还有一些人,是申办档案资料迁移流程中,碰到干扰,私自留到自身手上的。

1、有独立人事权的企业或单位才有存放个人档案的管理权

根据《档案法》,职工的正式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公司存放,而不可放到本人手上。并且一定是有独立人事权的企业才有存放个人档案的管理权。如机构机关单位、国企单位及人才、职介所、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就业咨询中心等。外资企业、合资公司、民企都没有独立人事权。按照规定,只可把职工的人事档案托管到人才或职介所类单位。

2、档案资料在本人手上,是违反规定的死档

不管怎样,档案资料不应该放到个人手上,否则就变成了死档。没有开启的还好。假如打开了,就相对繁琐。使用档案资料时,如办理退休,你拿出来,档案保管部门有权利拒绝接收。不过,也有些地方管的松,接受了本人手上的档案资料,那是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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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档必须激活,将来做事才踏实

不管怎样,碰到这类情形,第一个任务便是想办法寻找有独立人事权的档案托管组织激活档案资料。有人事权的档案保管单位如果接受了你的档案资料,存在那里了,就相当于激活了。问题是,标准操作的档案保管组织一般都不随便接受本人手上的莫名其妙的档案资料的,尤其是开过封的。

4、怎样激活死档

推荐如下所示 :

(1)假如前单位仍在,去找前单位,请他们过一下手,封密好,贴签,走调出流程,转人才或职介所等接收单位。

(2)假如前单位破产,找一下你现今的单位,麻烦单位同意申办,较为简单。

(3)要是没有单位,是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可个人先去人才、职介所、街道社区这类的组织,好好和别人表明情况,试一试,别人能接更好。假如别人讲原则,不愿收,你也要有心理上的准备 。

(4)无可奈何的情形下,还可以找社会上的人事代理企业或组织,用点钱,激活了,再转出去,转到人才、职介所或街道社区等组织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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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以上哪类方法起到了效果都可以,档案资料激活了,今后使用档案资料的时候,就名正言顺,按流程走常规流程,就可以了。例如办理退休时,审批档案资料就顺溜了。

本文【个人档案放在自己手里超过10年怎么办?】由作者:无妍 原创发布于档案存放机构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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